企業管治
本公司相信有效的企業管治常規是提升股東價值與保障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士權益的基本要素,因此致力達致與維持最高的企業管治水平。為此,本公司採納一套周全的企業管治原則,強調要有一個優秀的董事會、有效的內部管制、嚴格的披露常規,以及給予所有利益相關者透明度及對他們負責。此外,本公司不斷改良該等常規,培養高度操守的企業文化。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守則條文。
遵守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10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本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董事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現時,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林耀堅先生(主席)、吳亮星先生及陳曼琪女士。
審核委員會須監督本集團與外聘核數師之關係、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就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制定及實行政策、審閱初步業績、中期業績及全年財務報表、監察遵守法例及上市規則之要求、檢討本集團內部審核職能之範圍、程度及有效程度、檢討有關可能不當的財務報告,內部監控或其他方面的審查安排,並在需要時聘任獨立法律或其他專業顧問進行獨立調查。
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成立薪酬委員會,其大部分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現時,薪酬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曼琪女士(主席)、吳亮星先生、林耀堅先生及兩名執行董事劉名中先生及張成飛先生組成。
薪酬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三月成立。薪酬委員會工作包括就薪酬政策及常規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建立聘請人才的相關制度,此可確保本公司能夠招攬、挽留及激勵優秀員工為本公司作出貢獻及為股東增值。薪酬委員會亦有效監察及執行本公司二零零六年購股權計劃及二零一六年購股權計劃。
企業管治委員會
現時,企業管治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兩位執行董事,吳亮星先生(主席)、林耀堅先生、陳曼琪女士、張茵女士及張成飛先生。
企業管治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匯報及負責制定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並向董事會提出有關建議;審閱及監察本公司的政策及常規,以符合法律及法規要求;制定、檢討及監察適用於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審閱年度企業管治報告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考慮及批准披露;檢討董事履行職務所須的時間;檢討委員會職權範圍,並向董事會建議任何變動;及審閱及監察董事培訓及持續事業發展。
提名委員會
現時,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兩位執行董事,張茵女士(主席)、吳亮星先生、林耀堅先生、陳曼琪女士及張成飛先生。
提名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匯報及負責訂定董事提名政策以及詳列膺選及推薦董事人選的提名程序、過程及要求並在推薦董事人選時考慮到多元化的原則;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的多元化,並向董事會提出任何變動建議;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向董事會提出任何所需變動的建議。
執行委員會
董事會成立執行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本公司業務的管理和行政工作以及任何按照公司細則條文在本公司正常業務過程中應由董事會控制和監督的事務。
執行委員會由執行董事組成,惟執行委員會成員中的執行董事人數於任何時間一律不得超過四名。除經全體董事書面批准外,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不得變更。董事會主席將擔任執行委員會主席一職。
現時,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張茵女士(主席)、劉名中先生、張成飛先生及劉晉嵩先生。
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由高級及有經驗的管理層組成。風險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強化監控環境;評估有關風險及執行所需的監控活動;確保信息交流暢通無阻;執行適當的監察,確保部門內部及各部門間的監控成效與效率;識別風險及分析可能影響達致企業目標的風險(包括與監管及營運環境不斷轉變有關的風險);確定為了減低和消除風險採取的內部監控措施;對內部監控是否有效運行進行檢討,並向董事會滙報;以及與外聘核數師就維持本集團內部監控系統的素質保持聯繫。